黄冈市副市长张社教认为,国家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意义十分重大。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后,所制定的地方法规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更具时效性,必将对地方的各项工作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对于黄冈而言,开展地方立法,发挥其在地方治理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大大促进全市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能够从制度上调整各种关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市改革创新,向社会释放更多正能量,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张社教介绍说,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是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黄冈市委同意的。黄冈市环保局作为草案的起草部门,将抽调骨干力量,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安排完成调研、起草等各项工作任务。
“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法制工作牵头部门,要抓好立法计划制订、草案起草指导、有关程序掌控、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安排等工作。市水利、规划、住建、土地、林业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安排,主动加强与市环保局的沟通协调,安排专人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立法草案质量。”他说。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金鹏说,首次开展立法工作是黄冈市法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首次立法主题,更具现实意义。
为给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更好的法制保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工作方案》,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将落实到单位、专班、专人,同时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