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确定过“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名单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要合理安排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昨日,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体现了有关部门对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间,“僵尸企业”的有效处置将提速。
“近几年来,‘僵尸企业’已经成为困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顽疾,影响了相关领域国有企业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和相关改革目标的尽早实现。可以说,‘僵尸企业’的处置不仅仅是关于‘僵尸企业’本身,而且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赢国有企业去杠杆攻坚战等密切相关。”刘兴国分析称,由于“僵尸企业”的负债率远高于其他国有企业,因此,当“僵尸企业”顺利完成清理退出,负债得到全面清理处置后,相关资产也将得到有效盘活,国有企业的整体负债水平相应会明显下降,运营成本也会随之下降,且供给质量会得到一定的提升。
对于“僵尸企业”而言,其难以真正退出的关键因素之一,就在于对负债的处置。基于此,此次《通知》中对如何处置“僵尸企业”负债,明确了手段与各相关方责任,并划定了时间红线。
刘兴国认为,这将极大地促进各地“僵尸企业”的处置进程。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以来,中央不断强调确保“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从去产能角度来说,实质性进展不是简单的关停并转和淘汰压减,而是要在切实做好债务处置的基础上,有效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促进过剩产能行业的转型升级和脱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