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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第三批共计31家混改试点企业 第四批混改试点正在悄然推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0  浏览次数:1529
核心提示:与去年相比,今年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领导对于各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调研,显得更为频繁。《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后发现,最近一

与去年相比,今年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领导对于各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调研,显得更为频繁。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后发现,最近一个月时间,国资委有关领导先后赴江苏、广东、四川、湖南、深圳以及上海等地展开调研。除了提出要加强自主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外,“积极稳妥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更是成为调研过程中的高频词。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国资委领导对各地有关国企改革方面的密集调研,应该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尽快推动总结前期改革所取得的经验,二是了解部分改革推进进度不如预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而为更好制定明年国企改革计划、确定重点任务做好铺垫。

事实上,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本轮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透露,在第三批共计31家混改试点企业中,发改委已批复8家央企子企业试点方案,各地已批复15家地方国企试点方案,其余试点方案也在抓紧履行批复程序。

“总的来看,当前监管层对于混改的推动力度是比较大的。”昨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除了发改委积极推动前三批混改企业试点工作外,在国资委推出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中,混改更是此次综合性改革的重头戏。此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的二级、三级公司也在进一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类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也都在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推动内部子企业和所监管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尤为关注的是,《证券日报》记者从一位权威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有企业反映,目前已经收到第四批混改试点的推进通知,而前三批混改试点企业已经在做改革绩效评估。

对此,周丽莎提醒,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仅要“混”,更重要的是“改”。混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股权结构、内部治理、激励约束等多方面内容,因此,需要联动推进、同步深化,而不能是为了“混”而“混”。因此,对于混改企业而言,除了要明确目标外,还需明确混改的有利条件、改革方案设计的依据以及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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