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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纸品厂未采取应急措施导致河水污染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8  浏览次数:2720
核心提示:1月8日,广东省恩平市环境保护局公示了对恩平市鹏翔纸品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纸品厂因为发生水污染事故后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

1月8日,广东省恩平市环境保护局公示了对恩平市鹏翔纸品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纸品厂因为发生水污染事故后未及时启动应急方案,被恩平市环保局处罚款10万元。

公示显示,2018年11月12日,恩平市环保局前往鹏翔纸品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发生水污染事故后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导致河水污染。

如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12月6日,恩平市环保局以《恩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知恩平市鹏翔纸品厂,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决定。

2018年12月7日,恩平市鹏翔纸品厂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审核,恩平市环保局认为违法事实明确,该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对其处罚款10万元。

在当前环保持续高压的情况下,纸品厂出现任何违反环保的行为都会被处罚,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定要严肃对待环保问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然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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