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青海省国有林场已全部确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场办社会职能已全面剥离。此次国有林场改革旨在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提升国有林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为根本,以搞活森林培育机制为动力,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前提,以完善支持政策为保障,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业增效、职工增收、林区和谐稳定的具有青海特色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之路。
据了解,此次改革重点是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政事分开,鼓励引导国有林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逐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据统计,青海现有国有林场102个,其中省属林场6个、市州属林场7个、县区属林场89个,林业用地面积8102万亩,共有职工3600人,护林员2万余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通过多次调研、反复修改与完善,最终形成《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另据了解,到2017年底,青海将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各项改革任务,到2020年,实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活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目标。力争青海国有林场林地保有量保持在8102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49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