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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治理“散乱污”企业 发现一批、解决一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5  浏览次数:3437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于3月6日到6月17日,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

日前,记者从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于3月6日到6月17日,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证照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着力发现一批、曝光一批、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据了解,“散乱污”企业主要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证照等手续不全的。重点是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石(沙)料加工、洗选矿、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日用玻璃、炭素生产、水泥及粉磨站、石灰窑、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石英石加工、板材生产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据悉,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首先进行拉网排查、登记造册。以区(市)为单元,组织辖区内各镇(街道)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完成关停取缔或综合整治。后续则是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按照关停取缔类、限期完善类、治理提升类3个类别,对“散乱污”企业逐一确定整治类别、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列入淘汰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的,限期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由相关部门会审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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