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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稀土、钨矿第一批开采指标分别为6万吨和4.9万吨 采矿权人要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1  浏览次数:6769
核心提示:日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今年第一批控制总

日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今年第一批控制总量稀土为6万吨、钨矿为4.9万吨。

通知明确,2019年度全国第一批稀土矿(稀土氧化物REO)、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按照2018年度指标的50%下达。其中,第一批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60000吨,其中离子型(以中重稀土为主)稀土矿指标9575吨,岩矿型(轻)稀土矿指标50425吨,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内蒙古、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9省(区);第一批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49835吨,其中主采指标38005吨、综合利用指标11830吨,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内蒙古、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5省(区)。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市县或企业。各相关省(区)要严格测算、合理分配已设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指标,对不符合回收利用条件或未设置有效期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不得分配指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采矿权人认真执行稀土月报和钨矿季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开展网上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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