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个大城市落户限制取消或将放开放宽
通知指出,要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指出,“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 (国发2014第51号文件) ,我国城市被划分为五种标准:
(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至1000万;
(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至100万;
(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这几个新的城市群呼之欲出
通知提出,加快出台实施天山北坡、滇中两个边疆城市群发展规划。
房地产调控政策将城城协调
通知提出,要健全都市圈商品房供应体系,强化城市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同。
土地市场迎来“鲶鱼”
通知提出,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特色小镇要打假
通知提出,建立规范纠偏机制,逐年开展监测评估,淘汰错用概念的行政建制镇、滥用概念的虚假小镇、缺失投资主体的虚拟小镇。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避免政出多门、产生乱象。
2019年底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通知提到,2019年底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2019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在随迁子女较多城市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政策。
除此之外,在医疗方面,将更多三级医院布局在中小城市,支持大城市知名三级医院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社保方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指导各地区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三大重要影响
针对这份重要通知可能带来的重要影响,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至少会产生三个比较重要的影响。
1、将出现更多“城里人”
专家表示,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近百座城市全面取消或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将对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产生较大的吸引力。不过,这些城市由于就业吸纳能力、公共服务水平等也有差异,对非户籍人口的吸引力也有高有低。
2、公共服务覆盖面将更广
很多人担心,随着更多人实现城镇化,将会对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带来一定的冲击,不仅是数量,也包括质量。专家表示,从通知来看,这一担心大可不必。无论是教育、医疗还是养老等大家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相关的公共服务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
3、房价将迎来考验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告诉经济日报记者,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地,人口流动总体上将向大都市和大都市周边聚集,或许会对区域房价带来一定影响。
对此,他建议重视两个问题:一是在放开户籍同时,人口和土地要挂钩,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二是做好房地产市场管控,防止借机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