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又一重拳正式出击。作为“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攻坚内容,在煤电行业的污染超低排放改造推行后,工业烟气排放治理也被提上日程。
日前,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在《意见》发布超过半个月以后,一位从事工业烟气治理的环保企业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当前无论是行业还是环境治理第三方企业都在期待着地方政府出台更加细化的实施措施。
按照《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应制定本地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确定年度重点改造项目,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论证研究
一位曾经参与过《意见》制定过程的工业烟气治理专家对记者表示,早在几年前,在行业推行超低排放就已经开始论证研究。
“生态环境部是看到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雾霾治理的效果,所以想把这个经验推广。”他表示,但是行业的情况比较复杂。
“行业是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的重要领域,企业说不定哪天就关了,或者是搬迁到不需要实施超低排放的地区,所以企业目前观望的居多。”前述人士表示。
《意见》要求“严禁新增冶炼产能,支持鼓励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保障条件好的地区转移”,同时要求“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所谓重点区域,《意见》规定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 26城市及雄安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介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产能最密集的区域,粗钢、焦炭产能分别占全国的45%和56%,其中河北省粗钢、焦炭产能分别约占全国的24%和18%,2018 年河北省钢产量高达2.37 亿吨,是世界第二产钢大国的2倍以上。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贺克斌介绍,这些重点区域平均pm2.5浓度比全国平均浓度高38%左右。
“中国企业发展参差不齐,环保不过关的产能仍然为数不少,部分企业环保理念导向存在偏差,使用低质低价治理技术设施,企业环保管理存在不足,一些企业环保投入和运行成本不到先进企业的一半。”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介绍。
对于这类企业,《意见》要求,通过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促使一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除了淘汰落后产能,《意见》还要求,加大重点区域产能压减力度,河北省2020年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重点区域城市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
按照《意见》规定,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期待细化政策落地
《意见》特别强调,企业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
“煤电行业推行超低排放,电价补贴起了很大作用。”前述工业烟气治理专家表示,《意见》中提出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具体的实施办法需要各地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企业和环境治理企业也在观望支持的力度。
按照李新创的初步测算,一个国内先进环保水平的500万吨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一次性建设投资约20亿元,环保运行成本将达到250 元/吨钢以上。前述工业烟气治理专家认为,具体到每个企业需要投入的成本,需要根据该企业的炼钢工艺和排放的烟气情况来测定。
这位人士担心,行业前几年一直处于微利亏损状态,直到去年才开始扭转,企业改造的意愿可能受到影响。
《意见》对企业的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其中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等清洁方式运输,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0%。
自去年《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这些限值标准一直是热议的焦点之一。一些环境治理企业认为该标准有些过高,可能会导致改造成本大幅增加。
“煤电行业超低排放的限值标准是分了几个阶段,但是往往是企业刚完成第一阶段标准的改造,第二阶段的标准就出台,结果设备需要重新改造,之前的投入难免有打水漂的。”前述工业烟气治理专家表示,所以这次我们考虑,工业超低排放“干脆一步到位”。
高标准对减排的好处显而易见。根据贺克斌的测算,到2025年,《意见》任务全面完成后,将带动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削减61%、59%和81%。重点区域完成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总量将在目前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4%、18%和21%;长三角地区将分别削减8%、11%和20%;汾渭平原将分别削减3%、6%和15%。
李新创建议,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基础条件,分析本企业与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差距,测算资金投入,评估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必要性。他建议,位于重点区域的企业,有必要对照本区域内其他企业的环保水平,评估自身的环保竞争力和改造保留的可行性,综合进行决策是实施改造还是就地关停、域外搬迁。
中国工业协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主任黄导表示,希望各地方在执行《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过程中,不要急于求成,不顾企业基础条件,既要提前明确给予企业政策预期目标,也应给予企业一个合理的改造期,必要的缓冲期和适应期,保证负责任企业生产经营和重要原辅材料供应稳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