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规定,全省各市县从今年起要全面清理农村陈年垃圾,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全面开展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治理,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减量和分类处理。到2017年,全省所有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通过国家评估考核验收。到2020年,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乡村河(湖)水体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垃圾的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
目前,海南各市县已经陆续开展乡村存量垃圾清理活动。各市县开始建立村、镇、农场环卫清扫保洁体系,引导行政村、作业区(生产队)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划定保洁责任区域,制定奖惩制度,建立村民认可遵从的农村卫生保洁制度。
在资金保障上,农村垃圾处理以市县财政投入为主,符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等可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同时,也可引导村民自缴出资,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机制。农村垃圾治理也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将农村环卫作业中经营服务项目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