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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重视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8  浏览次数:632
核心提示:荷兰是欧元区第五大经济体,其经济高度外向、产业竞争力强,既有壳牌、飞利浦、帝斯曼和联合利华等十余家世界500强企业,同时也

荷兰是欧元区第五大经济体,其经济高度外向、产业竞争力强,既有壳牌、飞利浦、帝斯曼和联合利华等十余家世界500强企业,同时也有着大量优秀中小企业活跃在其国内、欧盟和世界市场。荷兰政府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采取了多种措施予以鼓励和扶持。

一、中小企业在荷兰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中小企业在荷兰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十分重要。据欧盟统计局2013年10月发布的数据,荷兰共有81万家非金融类企业,其中雇员在2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数量占比99.8%;中小企业雇员358万人,占比67.2%;创造营业收入8340亿欧元,占比62.9%。此外,荷兰中小企业也是创新和研发的主力军,据荷兰经济部统计,中小企业投入了全国46%的私营企业研发经费。荷兰竞争力较强的农业、花卉园艺、生命科学、物流和ICT等行业均存在大量中小企业,行业整体呈现集群式发展,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层出不穷。如荷兰埃因霍恩是欧洲著名高科技园区,区内中小企业林立,商业研发投入占全荷兰的36%,2013年该市平均每1万名居民拥有22.58项发明专利,荣获全球最具创新力城市称号。

二、荷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精简行政手续。2012年荷兰颁布了新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私营有限公司的资本金门槛(1.8万欧元)。目前创办荷兰法人企业仅需完成6项手续、最快只需10天,便利程度在欧盟国家中名列前茅。二是提高服务效率。近年来荷兰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海关、税务及企业补贴申请基本实现了在线办理,显著提升了效率和透明度。三是保障公平竞争。荷兰早在1956年即颁布《荷兰经济竞争法》、1997年颁布《荷兰竞争法》,荷兰竞争管理局(2013年并入消费和市场管理局)针对价格联盟、滥用市场地位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执法严厉,较好地维护了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四是优化成长环境。荷兰政府及社会各界普遍重视企业、支持创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良好。荷兰中小企业雇主协会(MKB)每年举办“中小企业友好城市周”等活动,在网上评选“中小企业友好城市”,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氛围。

(二)出台相关税收减免措施。一是在2012年《公司法》中永久性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率,目前年收入低于20万欧元的适用20%所得税率,较过去降低3.5-5.5%,在欧盟各国中较为优惠。二是实施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免计划,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其利润的14%(2014年)免缴所得税,另外初创企业可少缴部分企业所得税。三是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计划,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少缴增值税(税率为21%)或免缴待遇。四是小规模投资补助(KIA),对额度在2300欧元至30万欧元(2014年)内的企业商业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此外对小企业安保投资、私营企业小规模房产投资给予适当额度的税收减免。

(三)提供相关融资和担保支持。一是实施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计划(MKB-Krediet),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最高5万欧元的优惠贷款,对中小企业提供5万-15万欧元的优惠贷款。二是实施增长促进计划,对投向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提供50%的担保,降低中小企业项目投资风险,促进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做大做强。三是实施中小企业担保计划(BMKB),员工数量不超过250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贷款担保,最大贷款额为26.6万欧元,政府最高承担67.5%的担保额度。四是通过欧洲投资银行申请2.1亿欧元(2014年)优惠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每笔贷款上限为1250万欧元,预计将为2400家中小企业提供运营资金。

(四)切实促进中小企业研发和创新

一是实施研发活动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对企业直接来源于研发活动的收入给予15%的所得税减免;对研发活动的直接成本实施税收减免(RDA),2014年将减免率升至60%,减免总额度约3亿欧元;实施研发人力成本支持计划(WBSO),对研发人员给予一定的工资预提税扣减,降低研发活动人力成本,2014年减免总额度为7.56亿欧元。

二是对中小企业创新给予资金或融资支持。实施中小企业创新及研发合作补助计划(MIT-MKB),针对荷兰九大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给予补助,2014年总预算为3000万欧元,相关项目最高可获得研发成本25%的补助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SME+Innovation Fund),为中小企业科技项目提供风险投资担保,2013年担保额度提高至10亿欧元。实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贷计划,最高贷款比例为新产品研发成本的35%,最高额度达500万欧元。

三是实施创新券(或知识券)计划,鼓励产学研交流合作。2004年荷兰启动创新券制度,向创新型中小企业发放每张价值7500欧元的创新券,主要用于向科研机构和大学购买科研服务,一方面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激励其加强应用研究,另一方面密切产学研交流合作,提高研发效率和针对性。作为欧洲最早实行创新券政策的国家,荷兰提高了研发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效促进了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

(五)鼓励开展对外经贸合作。荷兰国内市场狭小,其经济高度外向,荷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对外投资和出口方面亦给予了一定支持。其主要做法有:一是利用对外发展援助资金,设立“良好发展基金”等,通过提供贷款支持,鼓励荷兰中小企业对中低收入国家的投资和出口。二是实施准备创业计划(Prepare2start)和2xplore计划等,用于中小企业出口项目可行性研究资助,以促进对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口并提升双边经济合作。三是实施国际商业融资计划(FIB),对中小企业投资新兴市场业务提供35%的信贷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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