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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利好投资政策:30条政策促进上海总部经济加速集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15  浏览次数:2963
核心提示:“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不断出台各种利好投资政策,鼓励进一步扩大开放。随着《若干意见》出台,将大幅增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集聚

“近年来,上海市政府不断出台各种利好投资政策,鼓励进一步扩大开放。随着《若干意见》出台,将大幅增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集聚力度。”亨斯迈集团聚氨酯事业部亚太区总裁潘律民表示,特别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的13条措施,含金量很高。“近期我们获得了上海市政府对地区总部的认证,非常期待《若干意见》的各项促进措施落到实处。”


同样对这13条措施满怀期待的还有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其中国区总裁雷焕丽表示,科思创在中国有七八家分公司,《若干意见》大大提升公司内部的资金自由度,非常期待细则的出台。“我们在上海投资了31亿欧元,建设了全球最大的生产基地,还在金桥设立全球第二个研发中心,中国市场已经成为我们在全球最大的单一市场,其年销售额约占全球的20%。目前我们正在申请认定为亚太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新政,则让奥乐齐中国区主席陈有钢兴奋不已。“我们已经在静安区和闵行区开出了两家超市,今年年底前,一定会有更多的超市和大家见面,因此对‘一照多址’的政策非常期待。”

上海市外资协会会长黄峰表示,现在不少世界500强和知名的跨国企业都已在上海设立了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调整后,预计会有一批数量可观的来自新兴行业的跨国企业受到鼓励,来上海设立地区总部。

自2002年出台全国首个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政策以来,上海总部经济经过18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昨天,已经有超过700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落户,上海始终是内地吸引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最多的城市。

“财大气粗”的跨国公司,是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生力军,也是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如何鼓励它们进一步在沪集聚资源、拓展功能?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是答案。

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市商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上海海关等单位负责同志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

如何进一步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地区总部,并培育它们发展壮大?《若干意见》用六大板块、30条“干货”,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贸易和物流便利化、研发便利化等。

近年来跨国公司轻资产化发展渐成趋势,导致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数字化等新兴领域的跨国公司难以符合本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中关于公司资产等要求。

因此本次将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标准,一是将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将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二是取消实缴注册资本和管理企业数量要求;三是取消总部须为独资企业的限制。

13条政策让资金使用更自由

“我们按照企业运作模式,以尊重市场主体的习惯,推出了13条与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职能相关的政策,涵盖外汇管理、金融市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副局长吴水平表示,这些政策涵盖本外币,便利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实现“跨国公司内部资金打通、境内与境外资金打通、经常与资本资金打通、人民币与外币资金打通”四个打通。

比方说,在金融市场方面,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进入部分国内金融市场开展部分业务;支持帮助跨国公司降低业务成本,减少风险敞口暴露,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优化金融市场主体和产品结构,增添市场活力,推动市场供需更健康、多元和有序发展。

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自由贸易账户投资功能,优化管理银行机构发放跨境贷款方式,更好地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融资需求,按照本币优先原则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使用人民币结算跨境交易,借助人民币跨境双向资金池等开展全球人民币资金集中管理,提升跨国公司内部人民币资金财务管理效率。

全市范围试点实施“一照多址”

要在上海开100家连锁超市,就必须办出100张营业执照?今后只需一张营业执照、99家备案即可。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介绍,将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试点实施全市“一照多址”新政。

她表示,“一照多址”新政有三个亮点:一是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简化为经营场所备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中的连锁企业在母体法定住所之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从而大大节省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提升了连锁企业网点扩张的速度。二是在操作流程上简化了申请材料和流程。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包括登记申请书在内的6份文件。而新政则把经营场所备案所需材料简化为备案申请书、备案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在申请材料减半的同时,新政也在办理时间上提速增效,提供了当场办结的“绿色通报”服务,相信企业会有更好的体验度和获得感。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新政强调了“全市”两字,突破了现有“一照多址”政策局限于母体所在行政区划的限制。即允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锁企业在全市所有的分支机构均可依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配套保障做好安商工作

对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政策支持,不仅是在公司业务上,还有一系列配套保障。

《若干意见》提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聘雇的家政服务人员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家政服务”);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医疗集团到本市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根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区域需求,鼓励优质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进行布点和扩大规模。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做好地区总部的安商、留商、富商、稳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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