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今年1-9月的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主要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重金属超标排放等。
据了解,今年1-9月,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为5280件,罚款4.75亿元,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中,按日计罚案件数5件,查封扣押案件数351件,限产停产案件数29件,移送行政拘留141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5件。
在这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中,有两家包装企业受到重罚。一家因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人;一家因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司和负责人一共被罚25万元!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
根据群众举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会同杭州市临安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赴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雅观村郜村后山一泥路边及青山湖横畈工业平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大量废弃油漆桶,现场油漆气味明显。
经清理,共计废油漆桶31吨桶,共计13.344吨(含吨桶),废油漆渣及沾染土壤12吨桶,共计21.041吨(含吨桶)。执法人员最终锁定该废油漆桶来自杭州市余杭区的杭州巧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巧兰包装”)。
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及公安部门组织对巧兰包装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取证,查实巧兰包装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刑事拘留10人。
2、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案
2019年5月2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路桥区金清镇汝泉村的台州市路桥成泰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将纸板、纸箱制造项目的供热锅炉由审批的天然气锅炉改为柴油锅炉,未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并投入使用,废气直排外环境。
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044万元,对企业负责人林某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