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日前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其中提到,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处以200元罚款。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主要包括加强生活垃圾总体管理要求、完善源头减量措施、强化分类投放要求、健全分类处理流程、增加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共同参与作用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称,餐饮经营单位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不剩餐。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明确,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提到,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