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向莱西市、淄博市淄川区、东营市东营区、利津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莱西市南墅镇岳石矿坑环境污染问题、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下黄村危险废物非法填埋问题、淄博市淄川区多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倾倒危险废物问题、东营市东营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未按时建成投运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通知》要求,有关县(市、区)严格按照督办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一、莱西市南墅镇岳石矿坑环境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莱西市南墅镇岳石矿坑位于小埠村北部、小沽河西侧,系1943年开始至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采石墨形成,建国后开采主体为原青岛南墅石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大气降水、地下水补给及几年前周边石墨加工企业排放污水,导致矿坑内积存废水,目前废水量约700万立方米。经检测,矿坑废水pH值介于2.40—2.46之间,氟化物浓度介于397—419mg/kg之间,属于含氟酸性废水。
(二)督办要求。
1.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环境污染问题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并对整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综合整治效果。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坚决杜绝工业污水直排和超标排放。
(三)督办时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下黄村危险废物非法填埋问题
(一)基本情况。淄川下黄助剂厂因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2000年6月29日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在生产红矾钠过程中,遗留在厂区内约2000吨含铬废渣。上述废渣被填埋于罗村镇下黄村附近的淄博锦川水泥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该废渣属于危险废物,长期非法填埋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二)督办要求。
1.淄博市淄川区负责组织制定填埋危险废物处置方案,2019年年底前完成填埋危险废物的清理处置工作。
2.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科学制定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方案,并组织污染物场地治理与修复。
(三)督办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
三、淄博市淄川区多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2018年11月,淄博市公安局侦办发现,从2014年8月开始,涉事嫌疑人长期向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北沈村、罗村镇南韩村、岭子镇沈家村的废弃矿坑内非法倾倒废酸、化工废液等危险废物。经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鉴定,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二)督办要求。针对淄博市淄川区多处危险废物非法倾倒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科学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污染物场地治理与修复。
(三)督办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督办事项。
四、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倾倒危险废物问题
(一)基本情况。2016年4月,利津县盐窝镇新建村西北侧倾倒危险废物9000余吨。排查发现,现场大量危险废物尚未开始清运处置,整改进度较慢,同时,部分储存池已出现渗漏等现象,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截至目前,现场清理危险废物4000余吨,仍有大量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处置。
(二)督办要求。
1.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完成清运工作,妥善处置清运的危险废物。
2.积极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污染场地全面评估,出具详细的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污染场地后续治理与修复。
(三)督办时限。2020年6月底前完成现场清运,9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后续治理与修复。
五、东营市东营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未按时建成投运问题
(一)基本情况。东营市东营区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属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事项,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截至目前,焚烧车间、暂存库等未完成建设,设备未完成安装,项目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二)督办要求。加强督导督促,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确保尽早建成投运。
(三)督办时限。2019年年底前完成督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