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青岛真开罚。1月6日,《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青岛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青岛也成为山东首个强制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当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当日全市共下达责改文书53份,立案(处罚)案件18起。
1月6日上午,在青岛市垃圾分类办公室、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等联合开展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中,9时40分左右,执法人员发现某连锁店店员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遂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进行20元的行政处罚。“这家商户把垃圾堆放在了门外,并且没有进行垃圾分类,垃圾袋里汤汤水水什么都有,我们以批评教育为宗旨,对其进行了20元罚款,重在教育广大民众业户都投入到垃圾分类中来。”据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门路中队副中队长金梁木介绍。
记者了解到,《办法》实行首日,青岛全市当天共计出动执法人员830余人次,检查点位1520余个,发放明白纸4500余份,下达责改文书53份,立案(处罚)案件18起。除了对于个人生活垃圾的检查,执法人员对于酒店、银行等单位也展开了重点检查。因垃圾桶设置不达标,崂山区依法对青岛崂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开出5000元罚单。这也是《办法》正式实施后,青岛市首个对单位开出的罚单。青岛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当日上午在对青岛崂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缺乏收集有害垃圾的垃圾桶,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此外,《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也于近日印发施行。《裁量基准》共规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上述裁量基准提高一个阶次处罚。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裁量基准》同样也给出了明确的行政处罚基准。
青岛市区日产生活垃圾3700吨
《裁量基准》等细则的出台折射出青岛垃圾分类的决心。面对“垃圾围城”的困境,严峻的形势倒逼着垃圾分类。数据显示,青岛市区日产生活垃圾3700吨,人均每天要扔近2斤垃圾,这一数字仍在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垃圾分类显得势在必行。下一步,青岛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与管理部门联动,以严格执法促分类习惯养成,从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四个环节入手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对教育责改不改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