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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会议纪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1  浏览次数:52
核心提示:  根据2016年3月4日厅长办公会议精神,2016年3月7日,江西省环保厅召开了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会议,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根据2016年3月4日厅长办公会议精神,2016年3月7日,江西省环保厅召开了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会议,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曹永琳、副巡视员朱百鸣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厅污染防治处、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同志。会议专题研究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工作,就全省危险废物处置现状进行了分析讨论,对下一步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提出了意见。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通过狠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省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逐步提升,但与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的种类和数量相比较还未能完全匹配,难以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
 
  会议要求,全省必须坚持优化危废处置项目布局、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和确保环境安全等原则,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
 
  会议提出,应以合理布局建设区域综合性处置中心(焚烧、物化和填埋)为主导,以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处置能力(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等)为辅助,以强制个别产生量特别大的特殊企业自行处置(焚烧)为补充,逐步形成危险废物处置三级网络,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体系。
 
  会议就加快推进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明确了以下意见:
 
  1.鼓励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为主导的特色园区,如乐平、万年、樟树、南城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就地就近处置危险废物。也可根据需要,建设集中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以利于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的周转和集中监管。
 
  2.原则上,新改扩建项目年产生无利用价值的可焚烧危险废物6000吨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并落实“三同时”制度。已建成年产生无利用价值的可焚烧危险废物6000吨以上的项目,2020年前逐步完善自利用处置设施。
 
  3.鼓励大、中型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企业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但不支持设立危险废物填埋场。优先支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产生量大的地区先期开展协同处置工作。
 
  4.加快区域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以江西省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宜春丰城市)为中心,先期按照东、南、西、北、中布局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再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增加逐步增加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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