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三类重点企业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
日前,市政府印发《宁德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提出将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
宁德市将鼓励三类重点企业在废水、废气处理方面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这三类重点企业为,宁德市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制药、纺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热电和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信访投诉问题突出的,且环保“三同时”不到位,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
宁德市的工作目标是,到2017年,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市治污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开,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到2020年,全市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未达治理标准造成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负责
那么,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如何建立合作关系,各自又将承担哪些责任呢?实施细则明确,排污企业依法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支持排污企业自愿选择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并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排污企业的委托要求,承担约定的污染治理责任,未达到相关治理标准及委托合同约定事项而造成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排污企业委托的治理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可进行检举,并可依据合同向排污企业追索经济补偿。
此外,实施细则中还指出,对环境公用设施类第三方治理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招标。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质量、专业素质和财务实力等作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置地域等歧视性条件。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等有关环境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