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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明确第三方治理五大领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38
核心提示:《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公开发布,其中明确了以环境公共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公开发布,其中明确了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五大领域为重点,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省污染治理水平。
 
  据了解,为解决政府在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置、城镇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等,采取托管运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
 
  《实施意见》明确,在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以九大高原湖泊及其他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流域保护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特许经营和资产置换等方式,立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进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拓宽水污染防治融资渠道,解决保护治理专业化水平不高、投入渠道单一等问题。
 
  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领域,解决少数企业治理不到位排放不达标甚至偷排偷放等问题;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领域,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域,解决政府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持续等问题。
 
  为拓展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实施意见》强调强化政府引导、改革投资运营模式、保障第三方合理收益、增强排污企业实施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
 
  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上,《实施意见》明确,做大做强第三方治理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引进知名环保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建立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意见》强调,要创新治理机制,明确双方企业责任,创新履约保障方式,构建企业诚信体系;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改善第三方治理企业的信贷环境,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直接融资,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实施意见》还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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