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比较严重,在传统的支柱产业中更为突出。按产能过剩的吨位大小排序,煤炭行业位列第一,已建和在建的产能为57亿吨,而2014年我国仅消费煤炭36亿吨,产能过剩21亿吨,产能利用率为63%;第二位为水泥行业,全行业产能30亿吨,2014年共生产水泥24亿吨,产能过剩6亿吨;第三位为钢铁行业,目前全行业产能约为11.6亿吨,2015年粗钢产量8.04亿吨,产能过剩3亿多吨,产能利用率约为70%。与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相近的还有电解铝、耐材、玻璃、有机金属、造船、光伏等产业。此外,电力、铁路货运也供大于求。产能过剩导致产品价格下跌,企业亏损严重。以钢铁行业为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重点钢铁企业亏损645.34亿元,亏损面达50.5%。
产能过剩之所以如此严重,从国外看,有国际市场需求低迷的原因;从国内看,有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从行业看,是长期粗放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失衡问题的累积。目前,煤炭、钢铁等产品价格一路下跌,但市场需求没有增长。这说明单纯依靠市场已不能抑制住产能过剩,必须要用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双向发力,对供给侧加以调整,以达到供需平衡的目的。
任何行业都具有
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双重属性
钢铁行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自身同时具有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双重属性,这是因为参照系不同。例如,对下游行业(如建筑、汽车、机械、船舶等)来说,它是供给侧,供给钢材;但对上游行业(如铁矿石、耐材、煤炭等)来说,它又是需求侧,需要购买原材料。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其两种属性有不同的表现。例如,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钢铁行业的需求侧旺盛,需要采购大量原材料(如铁矿石),同时,为下游行业生产的钢材供不应求。而到了经济中高速发展时期,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其需求侧萎缩,对原材料(如铁矿石)、能源(如电力、煤炭)等需求下降,同时,为下游行业生产的钢材供大于求。现阶段看到的是钢铁行业由于供给侧产能过剩导致钢价下降、钢企亏损的种种问题,市场无形的手会使钢铁行业退出过剩产能。但同时也应看到,钢铁行业亦减少了对原材料(如铁矿石)和能源(如电力、煤炭)的需求。不仅如此,铁矿石和煤炭需求下降会导致铁路和海运以及港口货运量下降,进而导致船舶需求量减少与船舶制造的供给侧产能过剩。电力需求的减少会导致发电行业产能过剩,进而抑制电力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减少对高压锅炉管的需求。
很显然,传统制造业一方面在供给侧呈现出产能过剩的特点,另一方面在需求侧又呈现出需求疲软的特点。投资仍然是稳定经济的重要手段,但重点领域的定向投资通常都避开了传统产业的疲软需求侧,只能在铁路、公路、民生、环保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已回落到10%左右,房地产投资更是低于5%。在房地产低迷、传统制造产业产能过剩且需求不振、新兴产业又没有释放出有力的动力增长点的情况下,有文献指出,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路径如下:除了少数产能能走依法破产这条路之外,多数产能要走企业兼并重组这条路。至于哪些过剩产能走破产路径,哪些过剩产能走重组路径,要做具体分析。
关于企业兼并重组这条路,有文献做出如下解读:当前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以减量化为前提,在重组过程中,需要淘汰被重组方的供给侧落后产能和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市场需求,从而让下岗员工有了安置,不致于失业。应当肯定,这在宏观设计上是正确的方向,而在微观操作上却面临不少障碍。首先是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意愿不强,因为前一阶段企业兼并重组是偏于做大而不是做强,“拉郎配”行政措施的色彩浓厚,弊病较多。正如《人民日报》2015年12月28日刊文指出:“在实际操作层面,国企重组涉及资产、人员、债务、分配等多方面,因为处理不当,一些国企联姻六七年后至今难以融合。”“重组难的是利益目标、业务板块、企业文化的融合。”“要推进重组整合,政府要真正放权,不搞‘拉郎配’,让企业成为重组整合的主体。”其次,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还面临体制机制的阻碍和较高的重组成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明确的、实际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奖补资金的实际来源,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有力支撑。
国际钢协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和中国的钢铁行业都已进入了去产能周期。2015年,全球粗钢产量同比减少2.8%至16.2亿吨,中国粗钢产量同比减少2.3%至8.04亿吨。与国外相比,我国钢铁产能退出进程相对缓慢,这是我国延缓了国企通过重组去产能的进程所致。国外钢铁行业较少存在国企这种业态,所以,去产能的进程较快,而且日本钢铁行业是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兼并重组的,所以资产损失较小。我国钢铁行业去产能以亿吨计,资产损失量颇大。
关于“僵尸企业”的
宏观概念和微观层面定义
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退出,焦点集中在“僵尸企业”的出清。何谓“僵尸企业”?宏观层面的概念,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的论述是:“‘僵尸企业’是指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但难以顺利退出的企业。”这个概念为微观层面的定义提供了依据。《人民日报》 2016年1月11日在《处置僵尸企业遭遇“几大难”一些地方打小算盘》一文中指出,处置“僵尸企业”面临三大难题:一是人员安置。以东北龙煤集团为例,约20万职工再就业谈何容易。二是资金匮乏。三是破产法不够完善。
有的媒体对“僵尸企业”做了详细描述:“僵尸企业”的突出特点是竞争力低下,既有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的原因,也有管理落后、债务沉重、社会包袱重等原因;落后产能的突出特征是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产品质量低下,安全生产无保障。以上这些定性描述虽然详细,但如何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仍有困难。例如,“债务沉重”能否作为一个定性的数量指标?有专家提出,一些长期严重亏损的钢铁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极限,负债率超过90%的企业产钢2244万吨,其中负债率超过100%的企业产钢1400万吨,严重扭曲了钢材价格,应当退出市场。
然而,对于这种观点仍存在争议。境外大型上市钢企2015年上半年资产负债率以德国蒂森克虏伯为最高,达到90.5%,但该公司整合措施得当,2014/2015财年净利润达到2.68亿欧元。在我国,钢协会员企业中有33家资产负债率超过 80%;钢铁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9.21%,与美钢联的资产负债率68.96%基本持平。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率在国内外企业中高低不一,以此作为硬指标来界限是否为“僵尸企业”,很难一刀切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