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称,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卜某果、卜某全、卜某传在丰县某村从事酸洗、电镀加工,将生产的含酸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外集水坑中,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陈某在其家中非法从事酸洗、电镀加工,将生产的含酸废水直接排放到院外的河沟中,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孙某等5人在丰县一工厂内从事酸洗氧化加工,将生产的废酸排放到厂外水渠内,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郭某夫妇在其家中从事酸洗、电镀加工,将生产的废水排放到院外水坑内,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刘某在丰县某村非法进行金属件电镀生产,将生产中所产生的工业废液直接排放到河水中,造成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2015年12月20日,该5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7个月、6个月及拘役等刑罚。在这5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即被告停止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排放等侵害行为,消除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恢复原状 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280120元,并在徐州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案件鉴定费、差旅费、原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及本案诉讼费用。结案后,该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将存放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的专门帐户上,确保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
据主审法官介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资源形势越发严峻,国家多次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门部署。徐州部分地区酸洗电镀行业较为发达,随之而来的偷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亦比较严重,其对土壤、水流造成极大破坏,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该5起案件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立以来徐州市第一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均是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之后又被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法 院对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力度。5起案件均发生在酸洗电镀作坊。进行酸洗电镀的作坊大多无环保审批手续、治污设备,其排放的废水极易造成地表水污染。庭审 中,法院引入“双方技术专家出庭论证”制度,并邀请环境专家作为陪审员,鉴定人也出庭作证。3月22日是世界水日,希望通过案件的审理,宣传环保公益理 念,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