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3年多前说起,2012年9月,中钢集团开始酝酿中钢吉炭重组事宜,并成立了由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某统筹负责的重组工作小组。2013年2月5日,吴某某分管的中钢股份资产运营部提出资产置换的思路,即把中钢集团其他业务逐步注入包括中钢吉炭在内的2家上市公司中。2013年3月中上旬,中钢集团召开多轮会议研究中钢吉炭脱困方案;3月20日,中钢集团提出“尽快推进中钢吉炭重组,促进其他上市公司对中钢吉炭进行吸收合并”;4月12日,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同意上述方案,中钢集团董事长贾某某、吴某某等人参会。2013年5月9日,中钢集团研究了中钢吉炭重组、借壳上市、资产转让方案。会议决定重组事项权衡后要尽快决策、申请停牌、组成工作班子实施重组方案,贾某某、吴某某等6人参会。2013年5月14日,中钢吉炭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股票停牌。2013年8月14日,中钢吉炭复牌,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钢设备100%股权。
证监会认定,中钢吉炭重大资产重组构成《证券法》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吴某某负责全面牵头中钢吉炭重组方案的研究、制定和讨论工作,知悉中钢吉炭重组进展,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徐某某自2013年初起,参与中钢吉炭重组方案的讨论和决策,知悉中钢吉炭重组进展,也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但就是这两位知情人,将重组消息告知了自己的“老熟人”。
经证监会调查,邵东平与吴某某相识于1998年,相互比较信任,有过工作和经济上的往来,2013年2月15日、5月13日,吴某某与邵东平有2次通话记录。邵东平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董某某”、“王某某”账户分别于2013年2月21日、2013年3月7日、8日开始买入“中钢吉炭”,自开始买入日至4月18日,上述账户只交易“中钢吉炭”一只股票。邵东平还存入“战某”账户50万元,战某接受邵东平指令交易“中钢吉炭”。上述股票卖出后盈利294337元,另外,“战某”账户于2013年3月11日至4月18日交易“中钢吉炭”,归属邵东平的盈利98000元。证监会认为邵东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两人办公地点相同,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存在联络,其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且无正当信息来源。邵东平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因此责令邵东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邵东平违法所得392337元,并处以784674元罚款。
而另一位内幕交易案的涉案人为徐某某的“老熟人”刘如宝,刘如宝与徐某某因工作关系认识多年,关系较为密切,经常保持联系。2013年4月25日至5月11日,两人电话通话10次;“五一”期间,刘如宝与徐某某等人一起参加家庭聚会、旅游等活动;5月11日、12日,两人一起打球。就在他们密切交往期间,刘如宝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贾某某”、“泮某”、“杨某”、“刘某某”账户持续买入“中钢吉炭”,累计买入2551995股,上述股票卖出后盈利1462728元。证监会认定刘如宝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因此没收刘如宝违法所得1462728元,并处以2925456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