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五年工作方案》,“十三五”期间,在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基础上,青海省将在建制镇规划新建一批农牧区垃圾处理设施,以满足农村牧区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并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方式,推行“村收、镇运、县处理”等多种模式,优先解决城镇周边、乡镇周边、国省道及景区周边和人口相对集中区域等环境敏感地带的垃圾治理。
同时,按照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在农牧区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基础上,全面推进农牧区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在农牧区构建有齐全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长效资金保障和完善监管制度的垃圾处理机制。
通过这一专项治理行动,青海省计划到2020年,实现农牧区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牧区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