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
京发改[2016]3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投资在供给侧的驱动作用及发挥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2016年全市重点工程计划共确定了210个项目,总投资约1.2万亿元,当年计划投资约2626亿元,其中新开项目95个,续建项目115个,力争竣工42个。重点安排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环境提升、市政设施建设、民生改善、“高精尖”产业等5大类项目。同时,2016年安排前期工作重点工程230个,总投资约5900亿元。
现将北京市2016年重点工程计划印发给你们,为高水平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共同推动重点工程投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方位统筹协调推进
一是各区各部门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分工责任,按照“谁分管、谁推进”原则落实进度责任,要针对性实施倒排工期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推进任务。二是审批部门按照“谁办理、谁协调”原则落实审批责任,要靠前服务,主动对接规划、立项、供地、施工等关键环节,提前开展并联审查。三是各区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为项目落地提供征地拆迁、市政接用、施工组织等全过程的协调调度和跟踪服务。四是严格落实市区两级重点工程调度服务机制,对前期缓慢和投资滞后的项目及推动中的共性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协调调度。五是强化监督考核,督查、发展改革、住建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将重点工程实施进度及协调推进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季度挂牌督办。
二、实行“四个优先”的保障政策
对重点工程优先配置资源、优先办理手续、优先协调调度和优先督查考核。尤其在规划审查、耕地占补平衡、先行用地、资金保障、安置房源、市政配套、施工保障等关键方面,集聚全市优势力量充分保障。全面推行“前期函+规划意见+施工登记”的创新型审批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周期、加快项目开工建设。
三、强化信息管理和跟踪服务
进一步规范加强重点工程信息月报管理,各项目法人单位为第一责任人,按期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服务,各项目责任单位、属地政府根据重点工程计划进度,及时跟踪掌握项目的月度投资完成情况、施工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协调调度和跟进服务,并将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牵头部门反馈,确保项目加快推进及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