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塑”“禁塑”了,为什么还要大量使用塑料制品?
“限塑”是指国家限制生产和使用厚度为0.025毫米以下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指那种有两个提手的塑料袋,没有提手的塑料袋比如平口袋、连卷袋等没有限制。“禁塑”是某些省禁止所有塑料袋(吉林省)或者禁止所有塑料购物袋(云南省)的行政规定。
“限塑”、“禁塑”不是针对所有塑料制品。至今为止,塑料仍然是日常生活中适用范围最广,性能最好,最方便、便宜,最节能、最环保的材料,塑料制品只会用得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
至于“限塑”、“禁塑”的原因,国务院办公厅(2007)72号文件说得很清楚、很客观:“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其实人,才是造成白色污染的主要原因。
二、塑料制品加进了大量塑化剂,最好少用塑料。
这是严重的误解,常用的塑料制品中只有聚氯乙烯的软制品需添加塑化剂(增塑剂),详见“绝大多数塑料制品不含塑化剂”——云南省塑协网站文章。
三、增塑剂有毒吗?增塑剂会致癌吗?怎样避免被毒害?
这些问题可以一起回答:增塑剂的品种很多,不可一概而论,有的有毒、有的无毒,有的有致癌性、有的没有。有毒性和致癌性的,对人的危害程度也有很大区别。
从毒理学的观点看,一种外来化合物能否对人造成毒害或致癌性一般至少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并且缺一不可,一是要有足够的剂量,剂量不足就不成立;二是外来化合物处于什么形态和此形态下的理化性质,很多物质在某种形态下有害,在另一种形态下无害;三是外来化合物和人的接触方式,是看见,还是皮肤接触、吸入,还是吃入胃中,以及吸收情况等等。所以,如果在某种场合有人说某种外来化合物有毒,或者致癌性,他还能说出上述三个条件的相关情况,那么可能他说的是沾边的、可能的,我们可以再深入一点讨教直到认可。如果三个条件都说不清,暂时不相信、不宣传,等弄清再说。
因为科学的毒理学是以毒理学试验支撑的,不是推测的。至于致癌性比毒性评定工作更复杂,需要严密设计的人群流行病调查才能判定,动物试验只有长期终生试验才被公认为确切证据。这些调查和试验都不容易进行,因此可以先进行致突变试验,对其致癌性进行初步推测。如果连致突变试验都没有做,凭什么说某种条件下的某种塑料有致癌性?
凡是作为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的塑料制品,它们使用的原料和助剂必须经过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卫生指标,和食品接触密切的塑料制品,在工厂生产出来之后还要经过检测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卫生指标,如矿泉水桶等;同时生产它们的工厂要按行业的生产许可细则对工厂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条件进行整改、产品抽样检验,经质检部门审查合格,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才可以在食品用塑料制品上打上QS标志;今后,这些企业和产品还要经常接受质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正规生产企业有QS标志的塑料制品是可以放心使用的。
怎样才能让增塑剂对人的危害降低再降低?
1、加强对低毒害的、无毒害的新型增塑剂的研发和推广使用,加快替代或淘汰有毒增塑剂的进程。
2、需要使用增塑剂的食品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管理,不合格的产品、有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为此,还要加强行业自律,要加强执法部门监督,加强社会和媒体监管。
3、作为消费者,要认清正规厂家的有QS标志产品,不要图便宜。
4、认清食品用塑料制品的标志正确使用。不同的塑料制品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在矿泉水桶、矿泉水瓶等产品的底上都有标志,在保鲜膜中往往是夹有纸质的产品说明,按照这种塑料制品的材料要求使用,不乱拉用就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