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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容环境卫生“各扫门前雪” 沿街商户须定时定点扔垃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69
核心提示:  市城管局前天召集部分沿街商户召开座谈会,为《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征集意见。据悉,该办法初稿已经5轮
   市城管局前天召集部分沿街商户召开座谈会,为《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征集意见。据悉,该办法初稿已经5轮修改,下一步还将继续征求专家和政府机关的意见。该办法有何亮点?记者采访了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
 
  沿路单位责任区范围多大?
 
  纵向+横向+立面
 
  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所在地城管局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所在地城管局确定并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管局确定并予告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道路桥梁广场等由谁负责?
 
  责任区责任人将明确到位
 
  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扫保洁实行环卫一体化作业的,由环卫部门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停靠点及其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穿城公路、城市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水闸管理区域,由使用者或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工地由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储备土地由国土部门负责;
 
  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街面商家须清扫门前积雪积冰

  实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
 
  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和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做到环境卫生整洁、立面美观、秩序井然。
 
  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及时清扫保洁地面,做到地面(树穴、花池)无暴露性垃圾、粪便、废弃物、渣土,无痰迹、积水、影响通行的积雪、积冰现象等;实行垃圾分类,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及方式投放;不将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绿地等。
 
  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
 
  建(构)筑物立面及玻璃橱窗内外无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现象;店面招牌和夜景灯光等设施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有损坏行为的应在5日内修复;外置电器设备、遮阳雨篷等应设置统一有序,不得在空调外机上悬挂、晾晒物品;建(构)筑物楼顶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定期清洗、出新。
 
  保持责任区内设施秩序井然
 
  非机动车停放在划定的停放点,要分类有序,不占道停放;不得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公共卫生设施等;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场地进行摆摊设点、设置告示牌、宣传促销等活动;爱护或养护好花草树木等城市绿化,不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破坏和损坏绿化设施;不从事清洗、维修、加工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为。
 
  不落实不得参加创建项目评选

  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将表彰
 
  本市相关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活动,将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评选标准,达标的,方可参与评选活动。
 
  对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较好的责任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城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市容环卫责任成绩显著的责任人,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市城管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止、劝阻和举报违反责任区管理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效果突出和落实市容环卫责任成绩突出的责任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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