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公示的单位分布在全市22个镇区,涉及电镀、印染、医疗等行业,包括重点工业企业70余家,医院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8家等。按照相关规定,这些重点排污单位需在名录名单确定后90日内对外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废水、废气、声、固废、辐射等方面)、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三同时”验收、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中山市环保局从方便企业公开信息、便于后续管理的角度考虑,正在完善建设全市统一的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其中,国控重点企业还须在“广东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完成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
对于不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重点排污单位,中山市环保局将根据相关法规责令企业公开相关信息,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同时,中山市环保局将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挂钩,把情节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